赖剑芸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2018年制定下发了《铜鼓县在职村“两委”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组织村“两委”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正职村干部年缴费由县级承担25%,乡(镇)承担25%、村级承担20%、个人负担30%;副职村干部年缴费由县级承担21%、乡(镇)承担21%、村级承担18%、个人负担40%。
每年定期会同社保部门对村在职“两委”干部开展身份认定,并逐个核实其参保、增减变动情况,并结合年内村干部受处分仍在影响期情况综合认定享受补贴月份数,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最后,感谢您对村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中共铜鼓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72217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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