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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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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剑芸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2018制定下发了铜鼓县在职村两委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组织村两委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正职村干部年缴费由县级承担25%,乡(镇)承担25%、村级承担20%、个人负担30%;副职村干部年缴费由县级承担21%乡(镇)承担21%村级承担18%个人负担40%

每年定期会同社保部门对在职两委干部开展身份认定,并逐个核实其参保、增减变动情况,并结合年内村干部受处分仍在影响期情况综合认定享受补贴月份数,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最后,感谢您对村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中共铜鼓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7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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