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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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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医疗保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推动乡村振兴、维护基层稳定的骨干力量,为乡村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医保主要覆盖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企事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职工),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居民医保覆盖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学生、未就业人员等。现行国家政策村干部群体并未强制纳入参加职工医保的范围,村干部可自行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我县根据村干部的参保类别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村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中共铜鼓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8722173

县人社局(医保局)               7178399

              县财政局                         872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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