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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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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新等代表:

提出的关于城乡结合村增加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尤其是我县城乡结合村的工作,充分认识到村级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最关键的落脚点。近年来,我县在保障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力度逐年加大,标准逐年提高,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2136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省财政对每个行政村平均补助由12万元提高到13万元。2021-2025年,县财政对全县各行政村的固定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到1372万元,平均每村固定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5.24万元,比省级转移支付标准13万元/村高出2.24万元/村。

县财政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更大力度的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也将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村级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同时,县财政还将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建设,壮大村级集体收入,促进村级经济良性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8722352

乡建设和交通运输      87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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