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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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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7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各项节能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县公共机构节能部门对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决定对永宁镇等先进乡(镇、场)、县委办等先进县直单位、国土局等条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被评为先进或优秀的单位,依据[赣财综(2015)73号和宜府办抄字(2017)5号文件规定],按照当年单位在岗工作人员每人一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增发奖金;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单位,按照当年单位在岗工作人员每人半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增发奖金,所需奖励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发放此项目奖金,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的新风尚。全县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深挖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等指标下降任务,为建设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小康铜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结果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结果

 

一、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一)乡镇场(10个)

永宁镇、排埠镇、棋坪镇、温泉镇、三都镇、大塅镇、高桥乡、港口乡、花山林场、龙门林场

(二)县直单位(66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接待处、编办、信访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科协、残联、工商业联合会、农工部、发改委、物价局、国资委、统计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综开发办、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防震减灾局、商务局、旅发委、专资办(城投)、旅投公司、房管局、生态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安监局、城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市监局、森林公安、交警大队、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社管委、征补办、农机局、扶贫和移民办

(三)条管单位(6个)

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国调队、九江银行

二、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合格单位

(一)乡镇场(2个)

带溪乡、茶山林场

(二)县直单位(1个)

工业园管委会

(三)条管单位(31个)

公路分局、汽运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气象局、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新华发行铜鼓分公司、人民银行、银监办、海事处、武警中队、住房公积金、水文站、润泉供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九银村镇、邮政银行、人保财险、人寿保险、人保寿险、人寿财险、宜丰农发行

三、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本合格单位

(一)乡镇场(1个)

大沩山林场

(二)县直单位(3个)

县委党校、史志办、农工民主党支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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