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人事信息>人事表彰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的通报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经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决定对县委办等部门单位、永宁镇等乡

镇(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公共机构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亮点,为建设开放、创新、文明、和谐新铜鼓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2021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一)部门单位(26个)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含融媒体中心)、政法委、统战部、教体局、机关事务局、财政局、水利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税务局、国调队、工业园管委会、供电公司、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新华发行集团铜鼓分公司、农商银行

(二)乡镇场(4个)

永宁镇、带溪乡、高桥乡、龙门林场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