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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曾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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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11123日县十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曾娜同志任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敦强同志任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周聪同志任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宏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

朱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晓青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朱清剑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卢静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卢军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黄磊同志挂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免去:

唐秉忠同志的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荷云同志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卫同志的大沩山生态公益型林场场长职务;

熊云峰、黄定波同志的江西铜鼓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时兵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红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体育局局长职务;

郑橙同志的县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方淋同志的县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晓毅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超同志挂任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2021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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