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铜鼓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决定任命:
汪 嵩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廖 明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强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詹辉华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罗光辉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才兵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谢小凤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号)
铜鼓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任命:
徐友兵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恒勤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铜鼓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任命袁永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现予公告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詹辉华、陈建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11日铜鼓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铜鼓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詹辉华、陈建两位同志辞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铜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