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铜鼓县委员会
公 告
〔2024〕1号
根据铜委〔2023〕49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1月25日政协铜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常委会会议决定:
黄婷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樊时雨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高红同志任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熊申浩同志的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婷同志的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政协铜鼓县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