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7月至8月,结合2020年县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对我县2021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调查了2020年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涉及单位3个,涉及资金416.4万元。现将跟踪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了县财政局、永宁镇坪田村、排埠镇永丰村3个单位,涉及项目2个,即永宁镇坪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算审定金额116.30万元)、排埠镇永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合同价款3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付坪田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52908.16元。2020年铜鼓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永宁镇坪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算审定金额116.30万元(结算税率9%),截止审计日已支付承建方工程款99万元(报帐发票税率3%)。因报帐发票税率低于结算税率,导致已付工程款中承建方多获取工程款52908.16元。
2、多付永丰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款64131.11元。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下达排埠镇永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合同价款300万元,该工程由江西敏熙建设有限公司承包,2021年2月和6月永丰村支付该公司工程款120万元,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优惠政策,视同3%),低于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审定价款中的结算税率9%,施工方多获取工程款64131.11元。
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财务审批未把好票据审核关,未对报帐发票税率和结算税率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导致多付承建方工程款。
对上述问题,审计已向县财政局下达审计决定,责成县财政局对上述多付工程款予以收回,今后应严把票据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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