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铜鼓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铜府发【2021】5号 ) 要求,铜鼓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2021年4-6月对13个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复审,经财政局审核后送审金额5652.48万元,审计复审审定金额5263.01万元,审减金额389.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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