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铜鼓县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激发和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信心,推动铜鼓县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铜鼓县文化和旅游市场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据了解,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8条,涉及如下:
(一)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
(二)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三)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
(四)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六)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七)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八)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