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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铜鼓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作者:发布日期:2023-04-03 19:33: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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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宜春市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宜春市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围绕经营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帮扶经营主体作用,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为网格内的经营主体发展纾困解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政企沟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提升服务效能,在全市营造“亲商、安商、暖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全力保障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收集数据

由市税务局提供全市除非正常户和注销户以外的正常经营主体名单及相关信息(包含企业地址、联系方式和税收受益单位等),市统计局提供全市规上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包含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市营商办、市级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进行规整梳理,形成基础数据。

(2023年4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第二阶段:核实数据

市营商办将基础数据反馈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户摸排核实,补充完善后获得真实数据,统一反馈至市营商办。按照“谁受益谁服务”的原则,市营商办进行统一调整后反馈各县市区,确保实现市域经营主体全覆盖。

(2023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三区”)

第三阶段:网格划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将摸排、调整后的辖区内经营主体按照同属性、同行业、同地段的分配形式进行营商网格划分,每个网格原则上覆盖不超过10家经营主体(建议以不超过3家企业或不超过10家个体工商户为一个网格)。网格划分情况报市营商办汇总。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三区”)

第四阶段:网格员选定

每个网格安排1名网格员结对服务,由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选派,社区、村一级干部原则上不担任网格员。

为减轻基层负担,各县市区的网格员中乡镇(街道、园区)干部人数不得超过30%。市本级营商专员、驻企特派员、“千警连千企”挂点民警等可兼任网格员。为节约行政成本,避免出现“多人挂一企”资源浪费的情况,由市营商办联合市级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统一调配挂点企业安排。

(2023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及“三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

网格员工作职责主要包含:

1. 建立良好互通,掌握一手情况。网格员要时刻与网格内经营主体保持互联互通,详细了解掌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改革发展等情况。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施全程跟进,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

2. 宣传惠企政策,推动落地见效。网格员要针对经营主体类型,精准宣传惠企政策,帮助经营主体注册“赣服通”并关联“惠企通”平台,多渠道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协调相关部门兑现惠企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所服务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 定期现场走访,及时解决诉求。网格员要定期上门走访所服务的经营主体,其中企业每月至少1次,个体工商户每2个月至少1次,并填写《宜春市营商环境网格员工作手册》。针对经营主体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在本级范围内协调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级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通过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县营商办协调解决。县一级解决不了的,由县营商办报市营商办协调解决。要及时跟踪督办诉求推进情况,并及时反馈经营主体。

4. 履行帮办跟踪,监督涉企部门。对于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企业委托做好帮代办服务,需要部门间协调的事项,要做好全程跟踪。要监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安静生产期”等执行情况,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企业不及时、涉企部门不作为、乱执法乱收费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向同级营商办和有关部门反馈,并协助查处。

5. 摸排经营情况,助推入规入统。要及时摸排网格内达到“个转企”“企入规”标准的经营主体情况,通过政策宣传、帮代办等服务,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入规入统。针对网格内经营主体“小定即安”入库意愿薄弱的问题,要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耐心沟通、收集困难、协调解决,助推全市入库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主要包含:

1. 动态管理网格及网格员。一是市税务局和市统计局每半年定期向市营商办提供新增及注销经营主体、入规企业名单及信息。市营商办向各县市区反馈后,各地要及时将新增的经营主体纳入网格管理,将注销的经营主体从对应网格删除,避免造成“空服务”浪费资源的情况。二是网格员如遇调整变动,其所在单位要及时重新选派新的网格员,避免出现“空档期”,并向同级营商办报告。网格员服务周期原则上要保证一年以上,避免因随意变动影响帮扶效果。

2. 建立营商环境网格长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网格员的工作,建立营商环境网格长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兼任营商环境网格长,抓总负责所辖网格内网格员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县营商办报送落实情况。

3. 制定网格员考核奖励机制。市营商办负责统一建立网格员考核奖励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倒逼诉求处置、政策推送等工作不积极的网格员在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过程中主动作为、奋勇争先。

4. 组建营商环境咨询库。市、县两级分别组建营商环境咨询库,由政策、金融、要素、法治等方面相关单位的科室负责人组成,向网格员公开联系方式,以便网格员能及时咨询,更好的服务经营主体。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选派营商环境网格员进行服务经营主体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提升经营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优秀干部担任;各网格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制定方案,形成闭环。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服务经营主体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和网格员名单。要将帮扶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级上报汇总。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建立“收集-转办-回复-回访”的闭环机制。各县市区要于次月5日前反馈上月帮扶台账至市营商办(联系方式:3216740,邮箱:ycysb337@163.com)。

搭建系统,探索先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数字化方式,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系统,经营主体、网格员等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输入、传送服务,简化繁琐的报表手续,减轻网格员等工作负担,提高网格化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操作性。

狠抓落实,加强监督。为保障服务经营主体网格化工作落地见效,市营商办和市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经营主体诉求转办、交办、督办的落实情况,对各网格帮扶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全年一总结。市营商环境诉求服务专班要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对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及时移交纪委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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