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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河长制2022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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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河长制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铜鼓县河长办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讲话精神,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综合施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了河湖保护、管理与治理力度,努力建设幸福河湖。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四大体系全面建立,主体责任持续压实具有铜鼓特色的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体系均已全面建立,并逐年在完善,目前,全县县、乡、村三级河长、河(库)巡查员、护河(湖)员、义务监督员(民间河长、企业河(库)长)和河(库)警长等队伍都在河湖管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个一”巡查保洁机制,“1+2+5”治水反馈机制,河长制工作交帐式管理机制成为工作常态,2022年以来,全县各级河长巡河7224次,县河长办共督办各类涉水事项9次,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2.打造“幸福感满满一河两岸”风光带。我县总投资约1.3亿元,以定江河为基础,在10.6公里的沿河路段,建设了一批集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景观提升、文化休闲设施、人文景观为一体的绿道景观。景随路延,路随景变,河畔的断头路被打通,铺上了沥青、画上了线标,主次干道相连通,城市路网进一步完善。沿河建筑外立面改造、围墙提升改造、灯光亮化改造、现状铺装提升改造,使得沿河景色更加秀丽,防洪安全和河湖景观也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打造成了铜鼓县幸福感满满的“一河两岸”风光带。

3.助力河流生态保护,“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提升幸福河湖安全感。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制监管职能的合力作用,助力推进提升我县河湖治理和管护水平,我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河道安全和生态保护双管齐下,切实推动深度保护,给“检察长+河长”注入实实在在的内容。联合公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饮用水源地警示标识牌数量少、宣传不到位、非法采砂、建筑物垃圾堆放等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以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三都镇人民政府清除建筑垃圾两处,水利局开展了一次为期7天的全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显著位置新增了6块保护标识标牌。“河道警长”在“水美家安—全民防溺水”、水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信息化、智能化优势和河长制、河湖警长制的职能作用,努力探索“河道警长”综合执法机制,聚合生态环境保护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勇闯一条护航生态新路子。

4.巩固提升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定江河作为我县城区的公共资源,是塑造城市个性和公共空间的重要载体,在铜鼓县城城区占据重要位置,围绕河道的水景观提升是城区景观提升的主要途经。为做好水景观布置,减少河道生态薄弱环节,提高河水水质,我县新建抬水坝2座、加固及改建抬水坝3座。同时,我县已有省水生态文明镇1个(大塅),省水生态文明村17个(凤山、公益、八亩、坪田、上庄、东浒、濠州、新开、游源、梁塅、英溪、英朝、龙门、高桥、双红、东山、华联),目前第二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村已申报5个(带溪乡红群村、高桥乡白石村、棋坪镇大梅村、三都镇枫槎村、港口乡赤洲村)。

5.加强河湖长制宣传阵地建设,打造首个“铜鼓县河长制主题公园”。我县自2016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一直坚持河湖管护责任落实、涉河湖问题整治与河湖景观提升同步抓,同步推进。为广泛宣传铜鼓县河湖长制工作,汇聚社会各界合力共促河湖治理管护,我县为加强河湖长制宣传阵地,在定江河官仓段建设了“铜鼓县河长制主题公园”,主题公园设有环岛步道、景观亭、阳光草坪、河长制宣传广场、节水广场等人文风景,同时实施河道沿线绿化景观工程以及周边环境整治,让群众在游玩时了解河湖长制,提升爱水、护水、节水的环保意识,潜移默化地感受水文化。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部分河长不按规定开展巡河,对河长制工作不重视,对本地河湖保护现状不了解,对河湖保护工作无规划,对存在的涉河湖问题无有力的整治举措。

(2)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涉及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多,目前的工作人员都未经系统培训,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工作流程有待规范。

(3)农村水环境治理投入还需逐步加大。当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水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农村水环境具有时空分散、形式多样的特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农村居民一直以来沿袭传统的生活习惯,加上多年来农村水环境没有系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保持一河清水形成了巨大压力。

(4)群众河湖管护意识有待提高。群众普遍河湖管护意识不强,加上农村公共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缺乏,农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入河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农村基础建设力度加大了,农民建房、修桥、修路等基建工程增加,但水保措施不到位,侵占河道、施工污水入河、建筑垃圾入河等行为常有发生,造成河道淤塞、河床抬高,影响河湖健康。(5)部门配合衔接有待加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河长制成员单位对推行河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未能从河流管护的长期性、全局性考虑问题,对河长办的摸底、调研、汇总等工作不能及时配合衔接,甚至认为河长制工作是水利部门的事,不能积极主动配合。

三、工作建议

(1)河长办机构配置需要进一步政策支持。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办是常设机构,目前县、乡两级河长办根据工作方案进行了设置,但机构规格、人员配备缺少指导性意见,基层执行存在困难。建议上级出台详细意见,指导基层河长办机构进行“三定”。

(2)经费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河长制工作系统性强,点多、线长、面广,既要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但更关键的是要解决问题。在解决日常管理工作投入的同时,更需要专项工作预算投入。建议统筹考虑,结合河流普查情况安排必要资金解决计划,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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