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涉及市场准入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制度,县发改委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定期沟通协调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等工作。
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解读、推广国家、省、市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中国(江西铜鼓)网站转发,出台贯彻文件,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动态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及时更新公布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切实做好清单衔接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结合实际进行调度协调。联动县级有关单位,针对市场准入全领域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五、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各有关单位针对市场准入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江西铜鼓)等平台,做实做细国家、省、市效能评估自查工作,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六、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予以整改销号。
七、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系列工作。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管,杜绝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出现排除、限制本行业经营主体平等准入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准入权利。畅通投诉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公开信息搜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违规案例,督促整改并做好典型案例归集。及时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反馈。
八、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和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江西铜鼓)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九、探索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
十、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协同保障机制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健全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进市场准入相关工作切实落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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