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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铜鼓县环境质量月报(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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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铜鼓县范围内的主要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全县主要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情况


1、全县国考、省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2024年3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铜鼓县主要流域3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24项。其中:监测评价指标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24年3月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见表1、国考断面汇总见表2、省控断面汇总见表3。

        表1      2024年3月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执行

类别

水质 类别

超标

因子

1

修水源头

修河港口{国家考核、市界、源头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水功能区(替代)}

I

/

2

武宁水

何家(国家考核、市界)

II

/

3

武宁水

铜鼓大塅(省控、生态功能区)

II

/

备注:国考2个,省控1个。

从监测结果来看,3月份全县主要流域3个断面水质达到了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

3月,我县主要河流总体达标率为100%。国家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市)县界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水功能区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

                                           

  表2      2024年3月全县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国家考核断面(2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修水源头(1个)

100

100

0

武宁水(1个)

100

100

0

合计(2个)

100

100

0

        
         表3      2024年3月全县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省控断面(23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武宁水(1个)

100

100

0

合计(1个)

100

100

0


二、铜鼓县大气环境监测情况


1、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状况


2024年3月,铜鼓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三级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四级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无严重污染天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持平;与上月相比,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20243月铜鼓县空气质量指数评价表

城市名称

AQI类别天数(天)

优良天数比例(%)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本月

上年

上月

污染

污染

污染

污染

同期

铜鼓县

14

15

0

0

0

0

100

100

100

20241-3月份,铜鼓县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100%,三级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四级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五级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无严重污染天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持平。


       表5  2024年1-3月铜鼓县空气质量指数评价表

城市名称

AQI类别天数(天)

优良天数比例(%)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1-2月

上年

污染

污染

污染

污染

同期

铜鼓县

59

29

0

0

0

0

100

100

2、 污染物浓度状况

2024年3月,铜鼓县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SO2、NO2浓度升高,PM10与PM2.5浓度下降,CO日均值95%位数值浓度下降,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浓度上升;与上月相比,SO2NO2 PM10浓度上升,PM2.5浓度下降,CO日均值95%位数值浓度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浓度上升。其中PM2.5月均浓度为19μg/m3,与上年同期和上月相比分别下降20.8%和9.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月均浓度为36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6.3%,与上月相比上升38.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SO2月均浓度为8μg/m3,与上年同期和上月相比分别上升33.3%和33.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2月均浓度为13μg/m3,与上年同期和上月相比分别上升225%和44.4%,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CO平均值为1.0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0%,与上月持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平均值为121μg/m3,与上年同期和上月相比分别上升8.0%和30.1%。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铜鼓县城市空气各项主要污染物具体情况见表6。



        表620243月铜鼓县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统计评价表

城市

名称

评价

指标

SO2

月均值

NO2

月均值

PM10

月均值

PM2.5

月均值

CO日均值

O3日最大8小时值

95%

位数值

超标率

90%

位数值

超标率

铜鼓县

本月值

8

13

36

19

1.0

0

121

0

2023年3月值

6

4

43

24

2

0

112

0

2024年2月值

6

9

26

21

1.0

0

93

0

上年同比(%)

33.3

225

-16.3

-20.8

-100

0

8.0

0

上月环比(%)

33.3

44.4

38.5

-9.5

0

0

30.1

0

注:以上六项污染物浓度单位除CO为mg/m3外,其余五项均为μg/m3

2024年1-3月,铜鼓县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SO2、NO2浓度升高,PM10与PM2.5浓度下降,CO日均值95%位数值浓度下降,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浓度上升;其中PM2.5浓度为22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浓度为33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8%,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SO2月均浓度为7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4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2月均浓度为10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6.7%,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CO平均值为0.9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5%,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平均值为110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8.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铜鼓县城市空气各项主要污染物具体情况见表8。


    表7     2024年1-3月铜鼓县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统计评价表

城市

名称

评价

指标

SO2

累计

均值

NO2

累计

均值

PM10

累计

均值

PM2.5

累计

均值

CO日均值

O3日最大8小时值

95%

位数值

超标率

90%

位数值

超标率

铜鼓县

累计均值

7

10

33

22

0.9

0

110

0

上年同期均值

5

6

37

25

1.2

0

93

0

上年同比(%)

40

66.7

-10.8

-12

-25

0

18.3

0

注:以上六项污染物浓度单位除CO为mg/m3外,其余五项均为μg/m3

三、铜鼓县环境噪声监测情况

1、2024年一季度铜鼓县功能区噪声监测


2024年一季度铜鼓县功能区噪声点位共计7个,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具体监测结果、环比变化率、同比变化率及点次达标率见表9、表10


          表8  2024年一季度铜鼓县能区噪声监测结果

县、市名称

评价

指标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类区

铜鼓县

本季度值(dB)

38.2

27.2

44.7

35.1

42.8

35.4

60.4

44.4

上季度环比(%)

-14.3

-31.1

-4.7

-11.1

-7.0

-13.7

11.6

-3.9

上年同比(%)

-6.8

-19.8

-3.5

-8.4

-18.5

-21.9

24.0

8.6

标准值(dB)

55

45

60

50

65

55

70

55

               表9  2024年一季度铜鼓县能区噪声达标率

县、市名称

总点位数(个)

1类区

点位数(个)

2类区

点位数(个)

3类区

点位数(个)

4类区

点位数(个)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类区

昼间达标率(%)

夜间达标率(%)

昼间达标率(%)

夜间达标率(%)

昼间达标率(%)

夜间达标率(%)

昼间达标率(%)

夜间达标率(%)

铜鼓县

7

1

4

1

1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从监测结果来看,2024年一季度铜鼓县各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环比上季度,除4类区昼间噪声上升外,其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有所下降;同比上年,除4类区昼间和夜间噪声上升外,其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有所下降。

从点位达标率来看,各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为100%。

附件  铜鼓县环境质量月报有关评价方法及说明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 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1。

            表10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1.2 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1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表11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2、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值,则该点位的水质为不达标;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源地达标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3、城市空气质量评价

3.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空气质量状况以表13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表12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

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

状况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

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环境噪声标准

4.1 城市功能区噪声

4.1.1 城市功能区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4: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等效声级LA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4.1.2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2区域环境噪声

4.2.1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标准为《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具体标准值见表15

        表1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限值(HJ640-2012等效声级LAeq: dB(A)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评价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差

4.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4.3.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标准值

道路交通声环境评价标准为《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具体标准值见表16。

       表15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限值(HJ640-2012)等效声级LAeq: dB(A)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评价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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