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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检查 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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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赣环生态〔2020〕2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铜鼓县保护地主要有: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棘胸蛙省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铜鼓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铜鼓地质公园、铜鼓定江湿地公园等。

  为切实加强我县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我县环委办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要求各保护地属地政府进行全方位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探矿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问题,将排查情况报送至生态环境局备案。

  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官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属地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因我县自然保护地面积大、无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等高科技技术手段支撑,巡查难度大等因素,我县多措并举,一是充分利用2020年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的违建别墅排查成果,二是采取人工现场实地排查,对疑似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现场定位确定是否在保护地范围内,并经多部门讨论核实问题性质提出整改方案。经地方政府和联合督查组排查,未发现自然保护地内新增违规设施,对个别历史遗留的原居民(林农)生产生活中出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和行为,联合主管部门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进行整改。

  二、存在困难

  1.铜鼓县自然保护地面积较大,且有些居民区划入了保护地范围,存在人类活动行为,历史遗留的划定范围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给后续的监管带来不少的困难。

  2.排查手段单一,无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等高科技技术手段支撑,只能靠人工排查和向熟悉情况的当地政府及林工站工作人员了解,存在排查不前面、不准确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督促林业等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全县范围内保护地优化整合,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并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2.督促属地政府加强保护地管理办法宣传,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提前规避可能造成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的建设项目。

  3.严格项目审批、审核,严格落实保护地管理规定,及生态红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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