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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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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统计局

铜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22个,比2018年末增长18.8%;从业人员7593人,比2018年末增长16.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09个,占96.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7452人,占98.1%(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2

7593

内资企业

309

7452

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统计类别

13

14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个,制造业27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2个,分别占2.8%、84.2%和13.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3.6%、11.2%和7.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20人,制造业7075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98人,分别占0.3%、93.2%和6.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6.5%、12.6%和8.9%(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2

759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NA

NA

非金属矿采选业

6

14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其他采矿业

NA

NA

农副食品加工业

19

505

食品制造业

13

29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

48

烟草制品业

-

-

纺织业

7

275

纺织服装、服饰业

NA

5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

63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6

2014

家具制造业

NA

40

造纸和纸制品业

NA

NA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NA

1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

22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

17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3

958

医药制造业

10

677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12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2

18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A

7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A

NA

金属制品业

9

143

通用设备制造业

5

58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

206

汽车制造业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

30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

573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其他制造业

NA

2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NA

1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NA

2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6

37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NA

3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9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260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8.6%;负债合计23157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8.0%。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9357万元,比2018年增长83.1%(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02606

231571

65935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966

709

3532

非金属矿采选业

771

79

886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其他采矿业

1294

1037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62639

18669

54254

食品制造业

12212

6478

1809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8793

2939

7267

烟草制品业

-

-

-

纺织业

7276

6424

25637

纺织服装、服饰业

1061

367

5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08

124

246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0636

21721

72953

家具制造业

173

-

529

造纸和纸制品业

252

-

3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78

246

18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594

2722

1126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9205

3609

2408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3716

47407

221212

医药制造业

44260

15305

51821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798

3826

697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766

9547

2281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970

2266

1434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916

2199

1144

金属制品业

12170

8471

16667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31

310

2298

专用设备制造业

8201

2126

11601

汽车制造业

-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6280

26377

2666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860

16188

39503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其他制造业

1203

1

148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779

2583

1239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62

25

18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183

13288

657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669

1055

138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986

15472

2404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饲料

22605

饲料添加剂

18566

催化剂

5307

中成药

3193

塑料制品

6183

模具

3900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万吨

-

原油

万吨

-

天然气

立方米

-

发电量

千瓦时

16729

  其中:火力发电量

千瓦时

-

力发电量

千瓦时

8919

      核能发电量

千瓦时

-

力发电量

千瓦时

3005

太阳能发电量

千瓦时

4805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0个,比2018年末增长125.8%;从业人员6706人,比2018年末增长5.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40个,占1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6706人,占1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4.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1%,建筑安装业占6.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2.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90.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5.2%,建筑安装业占0.5%,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3%(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0

6706

房屋建筑业

48

6035

土木工程建筑业

24

349

建筑安装业

9

36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9

28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510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4.0%;负债合计11733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3.2%。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0159万元,比2018年增长44.5%(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55106

117336

450159

房屋建筑业

310018

87018

396004

土木工程建筑业

22269

10649

17886

建筑安装业

3741

2353

92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9078

17316

35348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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