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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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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统计局

铜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502个,从业人员299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9.2%和7.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6.0%,零售业占44.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6.4%,零售业占53.6%(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02

2999

批发业

281

1392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9

9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4

25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1

14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

4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92

26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5

46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7

81

贸易经纪与代理

4

14

其他批发业

14

26

零售业

221

1607

综合零售

14

42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3

23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7

2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

8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5

11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0

5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4

7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40

18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8

42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215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1.4%;负债合计18825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11.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5206万元,比2018年增长176.4%(详见表4-2)。

4-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72158

188256

425206

批发业

237327

174228

34645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240

1408

142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9757

6049

1665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5092

503

520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7227

6798

288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75525

50998

13970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25189

100146

16506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257

6963

8548

贸易经纪与代理

2288

365

854

其他批发业

1753

999

6108

零售业

34831

14028

78755

综合零售

6199

3883

2867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032

1572

990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36

16

11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50

249

114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317

335

399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858

993

249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062

84

182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735

733

829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2441

6164

22305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85个,从业人员604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2.7%和32.7%(详见表4-3)。

4-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5

604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72

428

水上运输业

-

-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NA

1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7

61

邮政业

NA

96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729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6.6%;负债合计790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5.0%。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719万元,比2018年下降59.5%(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8729

7903

38719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14015

7361

20808

水上运输业

-

-

-

航空运输业

-

-

-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009

3

483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60

355

579

邮政业

2847

185

16848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1个,从业人员48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55.6%和42.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0%,餐饮业占78.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4.7%,餐饮业占55.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3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2.0%;负债合计10549万元,比2018年末减少6.3%。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78万元,比2018年增长56.0%(详见表4-5)。

4-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9135

10549

11578

住宿业

13820

9648

4194

旅游饭店

6251

6251

3219

一般旅馆

7181

3357

963

民宿服务

278

-

12

露营地服务

110

40

-

其他住宿业

-

-

-

餐饮业

5315

900

7384

正餐服务

5310

900

7376

快餐服务

-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

其他餐饮业

5

-

8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71个,从业人员129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67.9%和993.2%(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71

129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NA

5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NA

5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7

1234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52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50.2%;负债合计1844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438.5%。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479万元,比2018年增长1078.5%(详见表4-7)。

4-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0528

18443

6647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5

8

7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7689

6427

977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823

12008

56699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15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069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307万元(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050699

39307

货币金融服务

1008856

23432

资本市场服务

3254

200

保险业

38589

15675

其他金融业

-

-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比2018年末增长144.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7个,比2018年末下降5.6%;物业管理企业14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个。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5人,比2018年末增长124.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0人,比2018年末下降17.7%;物业管理企业317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人(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4

545

房地产开发经营

17

200

物业管理

14

317

房地产中介服务

9

16

房地产租赁经营

NA

NA

其他房地产业

NA

NA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055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71.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8623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61.0%;物业管理企业13169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9万元,房地产租赁企业1万元,其他房地产企业81078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4405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3.1%。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841万元,比2018年增长117.2%(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80558

444059

59841

房地产开发经营

586232

420138

55956

物业管理

13169

7348

2556

房地产中介服务

79

2

1142

房地产租赁经营

1

-

8

其他房地产业

81078

16571

180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82个,从业人员319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46.4%和152.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6.5%,商务服务业占93.5%。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7%,商务服务业占95.3%(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82

3196

租赁业

38

150

商务服务业

544

304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8%(详见表4-12)。

4-1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82

3196

内资企业

574

3127

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统计类别

8

6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541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1.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42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0675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8.4%和下降1.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963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5.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6769万元,比2018年增长128.5%(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55417

696384

146769

租赁业

4742

1817

6840

商务服务业

850675

694567

139928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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