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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鼓县政府办作者:铜鼓县政府发布日期:2020-09-10 15:08:04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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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高位运行,部分困难群众面临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对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落实发放要求

  自2020年3月起,各地要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按其中一种身份发放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规定执行,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现行补贴标准未达到该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其中2020年3月至6月,要在此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发放到位的,需按新的保障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补足。

  三、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大补贴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提前落实增支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对部分增支资金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发挥资金效用。

  四、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调,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价格指数及时牵头启动联动机制;财政部门要提前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清算和拨付;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障对象人数统计、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及时向发展改革部门反馈发放情况;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每月底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将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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