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铜鼓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通知公告

遇到损害铜鼓营商环境的人和事,请举报!

来源:铜鼓县融媒体中心作者:铜鼓县政府发布日期:2021-02-01 10:58:50访问量:
字体: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铜鼓县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决定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受理长效机制,现将铜鼓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7.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0795-12345;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督查工作办公室线索受理组0795-8722670、0795-8722760;县营商办0795-8722027。

2.电子邮箱:tgysb330@163.com。

3.新闻媒体爆料:搜索微信公众号“铜鼓发布”或“今日铜鼓”手机客户端——添加关注——点击首页“问政”栏目或扫描识别“民声通道”二维码——进入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三、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具体可查证的投诉内容,包括:

(一)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具体单位或具体人员)。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实名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请在投诉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投诉件,概不予受理。

3.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踊跃投诉举报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有关问题,为我县营商环境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县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督查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 铜鼓县政府办微信公众号
  • 铜鼓公安微信公众号
  • 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
  • 铜鼓文旅微信公众号
  • 铜鼓文旅抖音号
  • 平安铜鼓抖音号
  • 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