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文件解读

文件解读: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背景依据】

1.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政策依据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22]23号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铜府办明[2020]46号文】以及市级交叉检查、省督导检查发现我县农村土坯房较多且建成年代较长,结合乡村振兴住房安全保障要求,针对我县制定此方案。

【目标任务】

2025年12月31日前,每年完成全县农村低收入人群危旧房改造提升项目和一般农户危旧房修缮加固及拆旧建新,对已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拆旧新建的,需完成旧房拆除。通过在全县农村地区及非建成区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进一步保障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实现农村危旧房动态清零。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实施范围、对象认定、补助标准、改造标准、改造方式、时间节点。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对符合实施范围、对象及相关规定的农房,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为C级(维修加固)或D级(拆旧建新)的危旧房实施改造提升。

【涉及范围】

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城市规划未建成区范围内维修改造可纳入提升范围;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

【执行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面积要求,《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铜危改办字【2020】21号中补助资金要求。

【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改造对象范围扩大:贫困户认定标准不一样,由贫困户变为低收入群体,认定范围加大的同时纳入了一般农户。

二是对重复享受对象做出了明确指导:对享受过中央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房因灾损毁的纳入了提升范围。

三是改造时限的不同:本次实施方案列入了长效机制。

解读人:蒋鑫

联系电话:0795-872290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