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建设成果,助力宜春市国家健康城市江西样板市建设成果,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进一步提升人民健康生活品质。根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印发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10号)和《宜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宜府发〔2022〕5号)要求,结合铜鼓实际,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试点方案》。
【目标任务】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主要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包括总体要求、评价路径、实施计划、保障机制和领导小组名单。
(一)总体要求。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纳入重大民生项目实施的前期规划,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的各方面,发挥公共政策和重大民生项目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
(二)评价路径。各部门在拟定公共政策,实施重大民生项目时,同时提交县健康评价办(设在县卫健委)进行评价备案,健康评价办采用(2+X)模式组建评价专家组,按照筛选、评价、建议与报告、监测与评价四个基础步骤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具体分为:部门初筛、提交登记、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提交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九个阶段。
(三)实施计划。评价试点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2022年8月—12月试点评价阶段,主要是制定试点方案,搭建组织架构、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评价实践。2023年,完善提高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评价路径和工具,重点选取“十四五”规划中的政策和项目开展评价。2024年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到2030年提交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规划和项目覆盖率逐步达到50%以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质扩面,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四)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构建工作网络、组建专家委员会、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明确县政府是实施评价制度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办负责提供公共政策评价清单,县发改委负责提供重大民生项目评价清单,县卫健委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县财政局负责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经费保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提供并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评价政策和评价项目。参照市里做法,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铜鼓建设考核指标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五)领导小组名单。按市里方案“国家和省级卫生县(市)重点推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成立铜鼓县省级卫生县长效管理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熊小亮县长担任组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为副组长,主要职责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涉及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
【执行标准】
按《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宜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
【关键词诠释】
“健康影响评价”是指系统地评判政策、规划、项目(通常是多个部门或跨部门)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的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是一种以改善人群健康和健康公平的目标的公共政策制定方法,它系统地考虑这些公共政策可能带来的健康后果,寻求部门间协作,避免政策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的提出是以健康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重点关注公共政策对健康决定因素的后续影响,旨在提高各级政策制定者对健康的责任。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即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的机构,包括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
解读人:刘高 电话:0795-872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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