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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共铜鼓县委关于印发《法治铜鼓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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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23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22〕8号),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铜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目标任务】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县委“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文旅兴县、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铜鼓打造“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县”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县乡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法治铜鼓、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主要内容】《铜鼓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包含十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细化为25项任务:一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提出总体任务和目标。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细化管理,指导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隐性壁垒,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上公示制度。四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主要围绕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等方面。五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六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围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理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夯实法治社会根基。主要围绕加强行政调解和裁决工作、加强信访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发展举措。八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主要围绕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主动依法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九是建立新型智能的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主要围绕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十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主要围绕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和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改革发展具体举措。

【涉及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执行标准】1.《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赣发〔2021〕23号)2.《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发〔2022〕8号)【关键词诠释】1.“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3.“证照分离”:“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近年来,我州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4.“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5.“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意承担不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惠民利企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2.打造“赣服通”“赣政通”升级版,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全力构造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三级服务体系。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4.强化“有求必应”服务专区建设,灵活运用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容缺受理+承诺制”、“帮代办”服务等举措,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5.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解读人:林莹,联系电话:0795-872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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