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对项目的前期管理、清标、工程变更、评审申诉等方面缺乏较为清晰和规范的操作办法,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上带来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切实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和强化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中介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扼制“低中高结”现象,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1、明确项目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
2、明确项目清标管理事项。
3、明确工程变更管理事项。
4、明确项目评审申诉管理事项。
5、明确项目建设其他事项。
五、涉及范围
全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解读人:康敏晶 联系电话:0795-87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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