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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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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在项目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对项目的前期管理、清标、工程变更、评审申诉等方面缺乏较为清晰和规范的操作办法,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上带来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

三、目标任务

切实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和强化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中介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扼制“低中高结”现象,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本规定对全过程各环节的事项予以明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一)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职责,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成本全周期管控,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二)加强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立项手续,组织勘察、设计、预算编制等单位认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精心组织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编制项目预算。

(三)对设计图范围内的预算清单增设清标环节。对清标项目受理、清标费用及评审时效、清标范围及工作步骤、清标原则及清标结果处理进行了明确。

(四)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工程变更范围、工程变更程序和审批权限,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的计价方法。

(五)增设评审申诉管理。对评审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成立复核专家小组对申诉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六)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惩戒机制。实行项目问责制,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将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变更和项目造价增加的考核办法写入合同,对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责任方明确了处罚措施,以规范勘察、设计等单位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五、涉及范围

全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

六、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解读人:康敏晶    联系电话:0795-87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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