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和补充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实现全县耕地总量保护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
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切实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确保完成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1.落实补充耕地要求:一是落实“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要求,明确了选址相关条件要求;二是落实“进出平衡”转进耕地要求,耕地转进面积不能低于转出面积。
2.补充耕地奖补标准:一是提高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及奖补标准,明确新产生的耕地指标20%由乡镇项目使用和奖补标准、购买指标标准以及相关支付方式;二是明确了耕地“进出平衡”奖补标准,明确了转进地块具体种植农作物要求,实行按年度方式进行结算。
3.压实乡镇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乡镇落实村级组织管理管护责任,落实新增耕地的种植管护主体,签订承包合同、管护协议,细化管理管护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管理,确保新增耕地常态化种植,达到良好效果,明确严禁栽种果药油茶等木本经济作物,不得抛荒、撂荒;二是落实惩罚措施。被上级扣减指标的由县财政按水田60000元/亩、旱地40000元/亩、旱改水20000元/亩扣回乡镇往来经费。对因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县财政按20000元/亩扣回乡镇往来经费。乡镇按耕地年度总面积比上年减少的,由县财政按水田3000元/亩、旱地1500元/亩在乡镇往来经费中追扣;三是落实相关考核机制。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力,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不力,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等行为将追责问责。
【涉及范围】
全县区域内
【关键词诠释】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新旧政策差异】
1.提高了奖补标准:由原奖补乡(镇)村新增水田面积按12000元/亩、新增旱地面积(含“旱改水”新增水田)按6000元/亩,提高到水田40000元/亩(其中:村20000元/亩)、旱地20000元/亩(其中:村10000元/亩)、“旱改水”新增水田15000元/亩(其中:村7500元/亩)。
2.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培肥补助和农作物种植管护经费年限及标准:由原补助三年调整为补助五年,补充耕地培肥和农作物种植管护费补助每年1000元/亩/年,共五年。
解 读 人:铜鼓县自然资源局 刘敏
联系方式:0795-86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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