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3年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实现量质双升。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3〕2号);
2.《铜鼓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铜办发〔2023〕6号)。
三、贷款对象
1.新入驻产业园区且处于投产建设阶段的企业。
2.承办产业园区相关施工项目的企业。
3.新招商引资或新建厂房非设在产业园区内的企业。
4.暂不符合“财园信贷通”发放条件的成长型企业。
四、贷款额度
最高3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生产经营、征信记录、本行存款流水等情况确定。
五、贷款用途
1.企业新投产项目、厂房装修、购置设备等。
2.上下游企业承建园区相关基建项目等。
六、发放方式
1.参照“财园信贷通”模式,由县政府在县农商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县农商行按保证金余额1:8比例为上限发放贷款,企业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对贷款本金到期未受偿部分实行风险分担,其中县农商行承担50%,保证金承担50%。
2.如企业后续符合“财园信贷通”发放条件,应及时以“财园信贷通”产品承贷。
七、贷款利率
参照“财园信贷通”利率执行。
八、贷款期限及用信方式
最长1年,合同期限内可循环用信,随用随贷,不贷不计息。
九、申贷流程
首先由企业提交申请,县农商行经办网点初步调查,经产业园区(乡镇)审核同意后,进入农商行贷审流程。
十、办贷效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审流程。
解读人:孔祥凤 0795-717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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