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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鼓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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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建设“开放、创新、文明、和谐”新铜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特制定本规则。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

第二章 党的领导。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第四章 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要求,县政府及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会议制度。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公文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和程序,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收文办理。

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第七章 工作落实。县政府要带头把抓落实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县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同配合,全面履职尽责,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第八章  工作纪律。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九章 自身建设。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

第十章  附  则。县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涉及范围。县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解读人:王平  联系电话:0795-87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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