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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鼓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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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依据】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节点,是加快推进健康铜鼓建设的战略机遇期。编制《实施计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宜春市第五次党代会、铜鼓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有效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标任务】

到2025年,建成与铜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乡镇、行政村(社区)两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2.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6名。

【主要内容】

本《实施计划》是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1〕28号)及《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立足我县实际制定的。

《实施计划》分为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涉及范围】

全县群众

【执行标准】

1.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1〕28号)。

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宜府发〔2022〕8号)

【关键词诠释】

“15分钟健身圈”:主要是指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或骑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

【惠民利企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到2025年,建成与铜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乡镇、行政村(社区)两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2.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6名。

解读人:刘智慧,联系电话:138795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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