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1.政策背景
我县属于气象灾害多发频发地带。多年来,通过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效果。但还存在重点单位确定范围、确定标准和流程不统一,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清晰,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安全职责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办法》,确定、指导和监督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定职责,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以点带面提升全县气象灾害治理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减轻灾后损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赣人常[2022]142号)、《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的文件精神。
【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
(一)科学、客观确定重点单位。一是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单位所处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和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等因素。二是采用“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重点单位的范围,并明确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加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直接确定为重点单位。三是规范了重点单位确定程序,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经评审后由政府审定并公布。四是建立了重点单位的退出、更新机制,要求重点单位目录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落实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一是明确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二是细化了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明确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加强防御设施建设、组织自查巡查,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三是明确了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或者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同时,为应对我县多发易发的大风、暴雨、雷电、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针对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细化了应当采取的重点防御措施,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防灾减灾救灾的服务、指导和监督。一是规定气象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培训、指导。二是结合我县是农业大省、旅游强县向重点单位提供适应重点单位生产需求的个性化气象服务;鼓励通过保险服务为重点单位分担气象灾害风险;鼓励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评价结果作为相关保险费率的核定因素。四是强化县人民政府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重点单位落实好气象灾害防御责任。
【涉及范围】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铜鼓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铜府办字[2023]53号)文件公布的41家重点单位。
【执行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执行。
【惠民利企举措】
一是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我县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由于不同单位遭受气象灾害风险性以及应急管理脆弱性的差异,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将直接关系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办法》明确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宣传警示教育,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是助力铜鼓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是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加强专业服务的需要。《办法》明确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职责,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明确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合检查结果通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专业服务,有利于提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对气象灾害能力,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
解读人:李正陈
联系方式:183796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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