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23〕10号)和《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铜鼓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23〕10号)
2.《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30号)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发展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全体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需要,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
五、基本养老服务实现主动响应机制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优化简化基本养老服务申请流程,增强适老化支撑,让基本养老服务聚集在老年人周围。
六、有效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增加老年人集中地区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推进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建立广泛覆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增加支持性养老服务供给。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重点扶持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七、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的具体落实举措
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积极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支出。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解读人:郑仲奎 联系电话:0795-71782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