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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林业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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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9月,中央、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把江西列为全国三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之一。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文件要求,我县遴选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县,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升级,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的所属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推动林业资源合理流动与高效利用,拟制定本办法

问题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问题三: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旨在解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面临的确权、融资难等问题,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森林质量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促进生态资源合理流动与高效利用,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重效益。

问题四: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包括总则、贷款要素、质押范围和条件、办理流程、林业保险、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贷后管理、附则共8个章节42条内容,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林业经营收益权的定义与范围:林业经营收益权包括多种类型,如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林业碳汇开发经营,公益林(天保林)补偿,森林旅游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经营,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等。这些收益权都可以作为质押物,用于申请贷款。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借款人需合法持有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并同意质押其林业经营收益权。借贷双方及收益权人需遵循诚信守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且贷款用途需明确且合法,不能用于国家禁止的生产和经营领域。

(三)贷款期限与额度:贷款期限应与林业经营的周期相匹配,可以设定一定的宽限期,但不能超过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期限。贷款额度则根据收益权的经营特点、权证期限、资金需求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以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的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补偿资金年收入的15倍。

(四)质押登记与贷款流程:林业经营收益权的质押权从质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贷款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前置核查、贷款受理、资源调查、资产评估、收储担保、报告共享和抽查、贷款审批、合同签订、发放贷款等环节。其中,森林资源调查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担保保证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贷款用途与监管:贷款资金应用于林业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需求,也可以用作其他合法的个人生活资金。同时,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将情况通过相关平台与林业局共享,林业局应将贷款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如果抵押合同有流转交易限制等约定,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办理流转交易或变更经营内容、补偿资金账户等业务。

问题五:此次收益权质押贷款涉及哪些对象?

答:贷款对象为合法持有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并同意质押其林业经营收益权的企(事)业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农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解读人:黄宵瑞   

联系电话:1817952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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