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5号)文件精神,现提前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产业帮扶项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50399、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基础设施项目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0302、31005 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请你们严格按照《铜鼓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财发[2022]8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铜开办字[2018]28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公告公示、项目档案、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铜鼓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