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经办,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宜财农指〔2024〕47号)、《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农指〔2024〕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产业帮扶项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50399、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基础设施项目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0302、31005 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公告公示制度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达到需办证条件的工程开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验收(特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及资金拨付,公告公示以及项目档案整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铜鼓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铜鼓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