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召开以“敲响生态法槌,保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等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计划作出说明。
围绕“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司法职能规范裁判尺度。制定《铜鼓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量刑实施细则》等5个文件,建立健全环资类案件量刑规范化,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为环资审判实践提供依据。设立“环资修复公益资金”专用账户。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向定江河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160余斤。在凤凰山公益性林场投入12万余元进行生态修复,修复森林面积130余亩。
围绕“模式创新”与“矛盾化解”,探索环资审判新格局创新审判模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抽调经验丰富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实现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将林业、环保、国土等9个领域的11名专家纳入环资审判专家智库,辅之以专家陪审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创新裁判方式。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案件,将被告人能否补植、补种、增殖放流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及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的被告人,下达“林木补种监管令”。
围绕“资源整合”与“法治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红豆杉生态博物馆。馆内展示红豆杉等珍贵物种涉案物品,划分为科普介绍、警示教育、旅游观光、实物展示等区域,挂牌环资审判巡回法庭,打造集法治教育、科学研究和旅游参观为一体的实践基地。加大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发挥庭审、媒体宣传教育功能,共开展环资案件庭审“开放日”活动50余次,巡回审判30余次,教育群众4500余人次,回复群众所关切环保问题230余件,拍摄制作的《红豆杉下的微笑》荣获全国法院“金法槌”奖,微视频《青山依旧》荣获全国法院微电影视频优秀奖。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还将积极探索“司法建议+公益诉讼”红色资源司法双重保护模式。用好用活司法建议,探索涉红色资源公益诉讼裁判模式,建立“红色景区+派出法庭”对接联系点,为红色资源保护注入法院力量。抓好案件质量,培育精品案件。将有力举措和优良做法做深做实,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规则、因地制宜,及时将研究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成果,并向上级法院汇报。增强多部门联系,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级法院之间的联系,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调联动,以联席会议方式研讨问题,形成环资保护合力。加强环资审判工作探索创新和经验总结。以典型案例、司法建议为手段,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治理对策,将司法智慧运用到保护环境的实践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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