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02-0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我们编制了《铜鼓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县政府网(http://www.tonggu.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各种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工业及科技发展动态、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工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

7.政策解读转载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铜鼓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政府网和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铜鼓县工信局人事秘书股;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95-7172772。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单位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线下公开:铜鼓县工信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6楼);联系电话:0795-717277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工信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6楼0653室

联系电话:0795——7172772

邮政编码:336200

电子邮箱:tggxw11@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好之后发送至本单位邮箱。

2)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6.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电话号码:0795-7172772

邮政编码:336200

电子邮箱:tggxw11@163.com

监督电话:0795-7172783

通信地址:铜鼓县行政综合服务大楼6楼0653室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铜鼓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铜鼓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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