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 2024-02-1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铜鼓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关于印发铜鼓县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上查阅。
公开渠道
1.主要通过铜鼓县人民政府网www.tonggu.gov.cn);
2.本机关还将通过铜鼓县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线下公开:铜鼓县交通运输局(铜鼓县定江西358);联系电话:0795—872225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铜鼓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鼓县定江西358

联系电话:0795—8722256

邮政编码:336200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铜鼓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取,或在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交通运输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铜鼓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交通运输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1. 申请处理。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县交通运输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收费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答复时限

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交通运输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交通运输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监督机构、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铜鼓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