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01-0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我们编制了《铜鼓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tonggu.gov.cn/tgxrmzf/lyj/bmxxgk.shtml)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各种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林业发展动态、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7.政策解读:转载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

8.重点领域工作:林长制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以外的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铜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gu.gov.cn/)、铜鼓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onggu.gov.cn/tgxrmzf/lyj/bmxxgk.shtml)。

2.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行业信息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线下公开:铜鼓县林业局(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联系电话:0795-8722707;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铜鼓县林业局人事秘书股

办公地址: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铜鼓县行政服务综合大楼11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5-8722707

传真号码:0795-8722707

邮政编码:336299

电子邮箱:tgxlyj2020@163.com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铜鼓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tonggu.gov.cn/tgxrmzf/jytyj/bmxxgk.shtml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铜鼓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铜鼓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信人名称请注明铜鼓县林业局人事秘书股,通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定江西路358号行政综合大楼1147室;邮编:336299。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应提前电话联系确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6.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铜鼓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铜鼓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