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铜鼓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4-02-06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突出重点、简明规范的原则,本机关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领导简介、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

(2)通知公告:最新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税收政策和政策解读;

(4)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5)办税服务:办税指南、办税地图、征期日历、涉税公告、涉税查询、软件下载和表证单书下载;

(6)工作动态:动态新闻、媒体报道、解读专题、图解税收;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onggu.gov.cn)、本机关的网站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线下公开:国家税务总局铜鼓县税务局办公室(永宁镇城南东路269号);联系电话:0795-8692995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铜鼓县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宁镇城南东路269号

联系电话:0795-8692995   

传真号码:0795-8692995   

邮政编码:336200   

电子邮箱:tgds8724755@126.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铜鼓县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和市局投诉。

         县局监督电话:0795-8692978    

         市局监督电话:0795-3930806

 传真:0795-8692995   

 通信地址:永宁镇城南东路269号

 邮政编码:336200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铜鼓县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联系电话:0795-8692995   

传真号码:0795-8692995   

邮政编码:336200   

电子邮箱:tgds8724755@126.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