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我们编制了《铜鼓县文广新旅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tonggu.gov.cn)网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财经信息。包括财政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财政预决算。
4、公开指南。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铜鼓县人民政府-文广新旅局门户网站;
2.铜鼓县文广新旅局政务新媒体(“铜鼓文旅”微信公众号;“铜鼓文旅”抖音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查阅地点:铜鼓县文化艺术中心铜鼓县文广新旅局办公室;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5-7178507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公开指南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铜鼓县文广新旅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江西省铜鼓县城南西路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电话:0795—7178507
传真号码:0795-7178507 邮编:336299
电子邮箱:tgxwhj@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铜鼓县文广新旅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957178507传真:07957178507
通信地址:江西省铜鼓县文化艺术中心文广新旅局
邮政编码:336299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