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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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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铜鼓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可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tonggu.gov.cn/xxgk-list-2020nian.html)如有疑问,请与铜鼓县司法局人秘股联系。(地址:铜鼓县定江西路358号行政综合大楼830室,邮编:336299,电话0795-872246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条例》要求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公布各类信息36条。

按期公布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年度预算、决算信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等方面。今年以来,共发布规划计划1件,政策解读2件,其他有关文件10件,财政预决算2件,领导活动与讲话4件,权责清单1件,重点工作分解及进展3件,行政执法8件,实时更新铜鼓县司法局机构职能目录、权责清单、领导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铜鼓县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铜鼓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确保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根据领导及股室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局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参加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循、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三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我局召开了2023年度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推进会,年底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要求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好工作落实四是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后方可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建立日常发布工作台账备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定期开展自查和单位之间结对找错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方面没有显著创新做法。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充分运用多种公开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重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意识,依法依规落实主动公开职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鼓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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