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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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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gu.gov.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鼓县城南西路177号,邮编:336200,电话:0795-8716970,电子邮箱:tghb11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按期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环境质量月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2023年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104条。

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信息232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网上申请0件,书面申请0件,已办结0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平台的运维管理,充分利用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政务信息,在做好局网站平台信息发布、日常巡查和维护的基础上,规范微信公众号的运维管理。

(五)监督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一是明确了局机关各股室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三是落实好“一周一找错,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股室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范畴,实行严格考核。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条

0条

0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

0条

0条

1条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关栏目和内容逐渐规范,但对标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对于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应用还需进一步探索学习,需在提高发布质量和提升影响力上发力见效。

下步,我局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务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优化信息平台公开建设,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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