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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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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onggu.gov.cn/tgxrmzf/zfxxgknbd8/202401/560aabb7b0f24e10894ad67e0a05c3be.shtml)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铜鼓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决策公开27条,管理和服务公开48条,执行和结果公开2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1条。采取文字及视频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制作并播出“政务公开讲——居民首办身份证详细攻略”解读视频;11月底召开“增进民生福祉 创建平安铜鼓”——铜鼓县公安局专场新闻发布会。2月18日,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警属代表走进警务服务中心“零距离”体验警营生活。积极开展“固定开放月”活动,8月23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计20人,开展“警民携手 共创阳光警务”警营开放日活动。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对外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保密审查,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信息的清理。

(四)强化公开平台管理。持续做好县政府信息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依托“铜鼓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安铜鼓”抖音号及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不断提高信息的传播率和到达率。制作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主题宣传片《铜鼓公安5.15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制作“铜鼓县公安局便民利企举措汇编”方便群众了解公安服务举措;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周”、“铜鼓县第十届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制作《向谣言说“不”》普法视频在“宜春日报”视频号发布。误把4万多现金当垃圾 民警垃圾堆里寻回登上中央电视台十三套新闻直播间。全年在省市县各级媒体上稿413篇,其中,编发“铜鼓公安”微信公众号信息156条,累计阅读量40.3W;编发“平安铜鼓”官方抖音号视频59条,累计阅读量 60W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制定《2023年铜鼓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保障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3次,督促县局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强化考核激励。参加了县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借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在警营开放日中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意见建议。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警务资讯访问服务中心等平台为抓手,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警民互动、私信板块,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铜鼓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运维在时效性、准确性上还要再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其他形式解读比较少。下一步,一是做好工作规划,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运维;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持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有效提升政策传播率和到达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鼓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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