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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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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铜鼓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g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林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部门信息174,其中决策公开33条、概况信息8条、人事信息42条、财政信息5条、权责清单和回应55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2条、执行结果公开1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重点围绕《铜鼓县林业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并将此项工作与全局林业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专人负责、各相关股室协作配合的工作体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暂无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铜鼓发布、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重视政务新媒体宣传,2024年县林业局宣传各类信息稿件209篇,国家林草局用稿2篇,人民日报海外版用稿1篇,中国绿色时报用稿4篇;江西省林业局上稿49篇,宜春市林业信息网上稿86篇;江西日报用稿10篇,江西卫视新闻联播、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电台都市2套等频道播出4次;宜春日报用稿10篇,宜春林业微信公众号用稿4篇,宜春新闻联播播出1次;学习强国、江西新闻、铜鼓发布等相关网络新媒体用稿38篇。

(五)监督保障。常态化加强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检查行动,梳理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指导,不断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内容上加以注意。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容审核不严。信息发布前期审核不细心,公开内容仍然存在错敏字。二是信息优化不足。存在征求意见、本单位政策文件、转发上级宣传信息等过期失效并未及时清理和修改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2025年,县林业局针对2024年度存在的问题将从以下几方面改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审核程序。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制度,适当借助软件进行发布前检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二是加大优化力度。及时检查各栏目链接有效性,对已过期失效或无需长期公开的信息进行下架公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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