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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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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鼓县城南西路177号,邮编:336200,电话:0795-8716970,电子邮箱:tghb111@163.com)。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铜鼓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g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信息251。其中,按期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报告、环境质量月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息1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4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印发《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任务细化实施,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同时,按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铜鼓县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规范栏目建设,适时开展文件清理。持续推进“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完善与运用,2024年,在“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1条,“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37条。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半月一找错,一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并督促各股室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范畴,实行严格考核。在责任追究方面,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条

0条

0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

0条

0条

1条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对标高质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二是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动政府信息解读多元化建设上还有进步空间。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参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业务培训,让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了然于心。严格落实“按月调度、季度通报、年终考核”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效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公开实效。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为主要载体,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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