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根据县信息办要求公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国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鼓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鼓县国资委办公室联系(邮编:336200,电话:8688157)。
一、概述
2018年,我委(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和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了国资宣传力度,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委(中心)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务信息,全力推进铜鼓县国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一)及时对本委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明确政府信息化目标任务。
(二)按规范编制、公布《铜鼓县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目录的内容。
(三)对信息的发布由专人专管,对上网的计算机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保证了信息正常发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及编制信息的有关要求以及政府平台使用方法等内容,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要求组织清理本单位政府信息,经审核后,统一编制、组织录入并上网发布。
2018年度,我委依托县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国资信息6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止到2018年底,我单位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六、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以来我委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积极贯彻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负责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确保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股室人员没能正确处理做好日常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因而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委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二)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人才较为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因为资金、人员缺乏等原因,未能开办相关网站。而且,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8年度我委没有收到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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