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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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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营商2020〕3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2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发〔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各地各单位主动为企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全力打造铜鼓“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同志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等系列举措,创优“四最”一流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企业客商投资信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建设多彩多艺新铜鼓提供坚实保证。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铜鼓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树牢“项目为先、项目为上、项目为王”理念,坚持以“四个赋能”为主动力,以“三县四区”为主战场,以“四个倍增”为总目标。全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激励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引领作用,领导小组下设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等5个专项工作组,要及时研究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对策,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主动认领,严格按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有人管、有人盯、有人抓。

3.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铜鼓形象”的浓厚氛围,加大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宣传,要积极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和进展成效,大力宣扬正面典型,激发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4.严格督查考核。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环境)、市监局(市场环境)、司法局(法治环境),发改委(要素环境、社会环境)于每季度18日前开展督查调度“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和《铜鼓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铜办字27号)落实情况,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21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县营商办(邮箱:tgysb330@163.com),县营商办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核查,并对落实不利、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集中通报。同时,各单位贯彻落实“任务分解表”和《铜鼓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情况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建设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关于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县级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政务环境方面)

1

探索“市县同权”改革,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赋予县级实施,市县享有同等的受理权,确保关联事项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

配合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承接上级下放的赋权事项,根据省市要求,结合乡镇需求及时开展乡镇赋权工作。

县营商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2021年

6月

2

充分向国家级开发区赋权,对省级开发区采取赋权、园区代办、设立综合窗口等形式,促使“园内事园内办”。

落实工业园区赋权事项承接工作,通过直接赋权、园区代办、设立综合窗口等形式,促使“园内事园内办”。

县营商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3

对企业开办时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首次发票申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

县公安局

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

4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推行部门信息共享,对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公示期满后即到即办。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

 

2020年12月

5

开展企业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

 

2020年12月

6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

 

2020年12月

7

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探索推进“一照含证”改革。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跟进省市进度

8

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

县税务局

县人社局

人民银行

铜鼓支行

公积金

 

持续推进

9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规、多审、多评、多介、多测、多系统“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89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多规、多审、多评、多介、多测、多系统“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89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县住建局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持续推进

10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对照落实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持续推进

11

及时发布、更新各类惠企政策,编制办事指南,让企业全面知晓政策、精准掌握政策。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县直有关

单位

持续推进

12

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对照落实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营商办

县直有关

单位

跟进省市进度

13

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帮代办制度,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安排专职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咨询的惠企政策及时解答,对接职能部门进行政策兑现。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营商办

 

2020年12月

14

探索惠企政策网上兑现平台建设,提高政策兑现效率。

推进惠企政策兑现“云上办”平台建设,完成惠企政策信息录入,对接“一窗受理”系统,实现惠企政策线上兑现。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营商办

2022年12月

15

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措施,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凡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大厅。

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措施,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凡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大厅。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2020年12月

16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健全“一枚印章管审批”模式,加大对丰城市、万载县、宜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的指导支持力度,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成立行政审批局。

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审批人员授权到位,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高效审批模式。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委编办

县营商办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17

持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市县两级“一窗”受理率达到100%。

持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县级“一窗”受理率达到100%。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2020年12月

18

合理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推行“12345”政府热线“一号预约”服务。

合理设定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推行“12345”政府热线“一号预约”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19

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普惠金融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

在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普惠金融业务咨询和办理服务。

县银保监组

县金融办

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

20

深化“一次不跑”“一次办好”“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5%,力争2021年底前达到90%。

深化“一次不跑”“一次办好”“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0年底前县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5%,力争2021年底前达到90%。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

2022年12月

21

不断提升“赣服通”掌上服务能力,拓展企业服务专区功能,增加特色服务事项,2020年底前市级特色服务事项不少于200项,并逐步提升,推动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更多领域“无证办理”。

不断提升“赣服通”掌上服务能力,拓展企业服务专区功能,增加特色服务事项,2020年底前县级特色服务事项不少于100项,并逐步提升,推动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更多领域“无证办理”。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二、打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市场环境方面)

22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入宜开展服务业务。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入铜开展服务业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持续推进

23

落实“一网选中介”举措,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

落实“一网选中介”举措,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2021年

6月

24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对照落实

县发改委县市监局

县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2021年

6月

25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完善中介服务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监管“黑名单”,禁止在宜从事相应的中介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完善中介服务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监管“黑名单”,禁止在铜从事相应的中介服务。

 

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2021年

6月

26

全面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领域、行业、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全面落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对清单以外的领域、行业、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7

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对照落实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市监局

持续推进

28

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

对照落实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公路局

持续推进

29

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对照落实

县发改委县市监局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30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监督落实机制,兑现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县直各单位

持续推进

31

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食品药品等23个重点领域、公务员等22个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完善个人诚信记录,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对照落实

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32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探索实行“一支队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监管,推进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工作。

县司法局

县直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

2021年12月

33

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试行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照落实

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监局人民银行铜鼓支行

县直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

2022年12月

34

探索柔性监管机制,对涉嫌轻微违法且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依法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

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公布并实施。

县司法局

县直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

跟进省市进度

35

稳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发展。

对照落实

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持续推进

三、激励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要素环境方面)

36

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并全部用于自持生产的,一律不增收土地价款。

对照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

 

持续推进

37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及时关注国家、省、市普遍性降费政策,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降费政策。对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逐单位逐项目及时清理。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8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园区企业,在园区管委会和供电公司共同确认无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电费缴费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照落实

铜鼓供电公司

 

持续推进

39

免收企业用气上门服务费,减免表箱维修更换费,免费提供一年一次的燃气设备保养、半年一次的安检服务,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排免费专项检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对照落实

县城管局

 

持续推进

40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交纳涉企保证金。

对照落实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县银保监组

2020年12月

41

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为银企对接牵线搭桥,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对照落实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铜鼓支行

 

持续推进

42

严查违规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对照落实

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

 

持续推进

43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

根据宜春银保监分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县银保监组

 

2021年

6月

44

建立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对本地实体经济支持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依规予以倾斜支持。

建立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对本地实体经济支持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政府依规予以倾斜支持。

县金融办

 

持续推进

45

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大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股改上市,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融资。

对照落实

县金融办

 

持续推进

46

选派优秀青年人才赴企帮扶,建立高层次人才产业园,设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

选派优秀青年人才驻企业帮扶,建立人才公寓理事会加强对人才服务。

县委人才办

县人社局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工信局

持续推进

47

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探索出台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完善人才公寓公共设施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相应的购房补贴

县委人才办

县住建局

县国资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持续推进

48

发挥好人才专项编制专户作用,探索推行企业人才“驿站式”服务。

出台人才驿站建设方案,抓紧资金申请与建设落实。

县委人才办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持续推进

49

为企业量身定制招聘方式,定期开展现场招聘、专场招聘等活动。

对照落实

县人社局

 

持续推进

50

针对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提供进社区、进村组和送岗下乡等服务。

对照落实

县人社局

 

持续推进

51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招录新员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按300-500元/人标准给予重点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及其他各类组织一次性招工补贴,每个重点企业每年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照落实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持续推进

52

以“产城融合”理念推进园区发展,统筹考虑工业片区公共配套,加大园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合理配置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商务、生活服务、租赁住房、绿地、教育、医疗、娱乐等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

对照落实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

县文旅局

持续推进

四、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治环境方面)

53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检查督查工作。

县司法局

县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54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县司法局

县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55

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健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5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含食品药品等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查处案件以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对企业进行检查。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县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持续推进

56

建立公安机关“千警联千企”挂点联系企业(项目)服务机制,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对照落实

县公安局

 

持续推进

57

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受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从快办结民营企业维权诉求。

对照落实

县法院

 

持续推进

58

规范涉企警情案件办理,优化受理、立案、羁押、侦查、案后沟通及救济全流程,依法慎重对民营企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

对照落实

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59

打造“12345+企业服务”直通平台,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席”,提供“一对一”“点对点”24小时咨询、投诉服务。

对企业投诉工单及时转办,同时,抄报县营商办,并进行重点督办。

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营商办

2020年12月

60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建设,通过“967788”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热线拓宽企业维权渠道。

拓宽企业投诉维权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铜鼓县营商办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址。

县营商办

 

2020年12月

61

完善营商环境投诉机制,对企业投诉或负面影响较大的投诉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持续推进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社会环境方面)

62

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实施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对照落实

县纪委监委

县营商办

县委各部门

县直各单位

持续推进

63

鼓励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因正常工作需求,经批准或者报备,可参加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和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也可邀请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

对照落实

各地各单位

 

持续推进

64

实施领导挂点联企制度,市、县领导同志每年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至少2家,每年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

实施领导挂点联企制度,县领导同志每年联系服务民营企业至少1家,每年走访调研不少于2次。

县工信局

 

持续推进

65

建立政企圆桌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政企圆桌会议。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持续推进

66

建立健全营商专员、驻企特派员等服务企业机制,加大考核激励力度,确保企业有事能够找得到人、解决得了问题。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2021年6月

67

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涉企政策时听取民营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县工商联

县涉企政策制定相关单位

持续推进

68

对企业诉求,各园区、政府部门实行限时办理,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应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同时在解决过程中及时沟通进展情况。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各地各单位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69

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大力弘扬新时代宜商精神。

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大力弘扬新时代铜商精神。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融媒体中心

持续推进

70

实行“一牌两卡”制度,为在宜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待服务。

实行“一牌两卡”制度,为在铜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待服务。

县营商办

 

持续推进

71

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

对照落实

县委统战部

县工商联

 

持续推进

72

企业家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优先安排座次。

对照落实

县委办

县政府办

 

持续推进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73

各地各单位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领导责任。

对照落实

各地各单位

 

持续推进

74

进一步健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引领作用,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等5个专项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跨系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

进一步健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引领作用,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等5个专项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跨系统营商环境存在问题。

县营商办

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5个专项组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75

不定期举办营商环境培训班,增强干部适应企业需求的本领能力。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持续推进

76

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县市区及“三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县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委办

县政府办

 

持续推进

77

实行及时奖励制度,及时发现和奖励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配合省、市开展及时奖励申报工作。

县营商办

 

持续推进

78

每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暨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评议排序后三名的县市区和各类责任单位、评议排序后十名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由市领导进行约谈,重点岗位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度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评议均排序后三名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诫勉和组织处理措施;连续两年评议均排序后十名重点岗位科室负责人,第二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调整其岗位。

每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暨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布,评议排序后两名的各类责任单位和乡镇、评议排序后十名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并由县领导进行约谈,重点岗位股室所有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度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评议均排序后2名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诫勉和组织处理措施。

县营商办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营商环境评价暨企业、群众“评机关、评岗位”活动评价对象

持续推进

79

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好差评”等考核中排序后三十名的县市区,由市领导进行约谈。

因营商环境工作滞后,影响省市对我县营商环境评价、政务服务“好差评”等考核的单位,由县领导进行约谈。

县营商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县直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

持续推进

80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查处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常态化开展“啄木鸟”行动,及时发现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处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县营商办

 

持续推进

81

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地区和部门,全市通报并由市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逾期未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地区和部门,全县通报并由县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逾期未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委

县营商办

 

持续推进

82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弘扬“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代表宜春形象”的主人翁意识。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县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弘扬“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代表铜鼓形象”的主人翁意识。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持续推进

83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最具获得感”举措评选,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加大对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对照落实

县营商办

县融媒体中心

持续推进

84

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向投资者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广泛宣传推介,提升宜春营商环境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向投资者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广泛宣传推介,提升铜鼓营商环境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县营商办

县直各单位

持续推进


 

 

 

 

 

 

 

 

 

 

 

 

 

 

 

 

 

 

 

 

 

 

 

 

 

 

铜鼓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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