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铜鼓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铜鼓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同步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各部门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邮件等法定形式向铜鼓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铜鼓县三都镇
二、用地面积:50.6880公顷
三、用地范围:铜鼓县“成片开发”建设区域为单个片区。涉及三都镇东浒村、浆里村等。
四、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2月10日止
五、反馈方式:书面或邮件;
咨询电话:0795-8611838;联系邮箱:tggtzy@163.com
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反馈。
地 址:铜鼓县定江西路158号(铜鼓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
《铜鼓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3-2024年)公示草案
2023年11月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耕地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适应城镇开发需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可持续发展。
1.依法依规,尊重民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坚守底线,节约集约。严守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坚持绿色发展,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实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有序发展,建一片成一片,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3.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4.突出特色,集中实施。根据当地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和发展阶段,坚持成片征收、成片收储、成片开发,有针对性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2)《江西省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指导意见》;
(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指南的通知》(赣自然资办〔2021〕30号)。
3、相关资料
(1)《铜鼓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方案》;
(2)《铜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3)《三都镇集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
(4)《江西铜鼓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铜鼓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6)《铜鼓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
(7)铜鼓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8)《铜鼓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9)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0)铜鼓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部下发);
(11)铜鼓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
(12)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文字资料、数据等。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为单个片区,三都镇东浒村、浆里村,用地总规模为50.6880公顷,约760.32亩(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根据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分析,农用地占12.7234公顷(其中耕地0.2385公顷,林地11.1291公顷,草地0.59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25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176公顷,其他土地0.0222公顷);建设用地占37.9646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0.0000)
地类 |
成片开发面积 |
拟征收面积 |
||
农用地 |
农用地小计 |
12.7234 |
9.7035 |
|
耕地(01) |
小计 |
0.2385 |
0.0023 |
|
水田(0101) |
0.1899 |
0.0023 |
||
旱地(0103) |
0.0486 |
—— |
||
林地(03) |
小计 |
11.1291 |
8.7244 |
|
乔木林地(0301) |
10.5017 |
8.7244 |
||
竹林地(0302) |
0.0633 |
—— |
||
其他林地(0307) |
0.5641 |
—— |
||
草地(04) |
小计 |
0.5908 |
0.4741 |
|
其他草地(0404) |
0.5908 |
0.4741 |
||
交通运输用地(10) |
农村道路(1006) |
0.6252 |
0.3846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 |
小计 |
0.1176 |
0.1176 |
|
坑塘水面(1104) |
0.1176 |
0.1176 |
||
其他土地(12) |
小计 |
0.0222 |
0.0005 |
|
田坎(1203) |
0.0222 |
0.0005 |
||
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小计 |
37.9646 |
24.6668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 |
小计 |
36.2865 |
24.4816 |
|
建制镇(202) |
35.4772 |
24.4816 |
||
村庄(203) |
0.8093 |
—— |
||
交通运输用地(10) |
小计 |
1.6781 |
0.1852 |
|
公路用地(1003) |
1.6781 |
0.1852 |
||
总计 |
50.3904 |
34.3703 |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面积34.3703公顷,涉及农用地9.7035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林地8.7244公顷、草地0.47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8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176公顷、其他土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24.6668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内年度实施计划及拟征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00)
涉及 乡镇 |
2023年 |
2024年 |
拟征收 总面积 |
成片开发 总规模 |
||
完成 面积 |
比例 |
完成 面积 |
比例 |
|||
三都镇 |
13.0868 |
38.08% |
21.2836 |
61.92% |
34.3703 |
50.6880 |
(征收面积以实际为准)
成片开发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发挥规模效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规划超前,分步实施,逐年到位,梯度推进”的发展思路,统筹实施自身各个功能区块、产业分布、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合理划分城区功能分区,在已完成城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心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空间布局,努力形成“总规管总、详规管块、专规管线”的区域建设规划体系。通过成片开发主要片区的规划,大幅提升铜鼓县城区与周边地区的交通便捷性,和工业园区集聚性规划建设,实现城乡基础建设和工业发展的新跨越。
成片开发有利于围绕人口集聚,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实施“宜居宜业”工程。通过成片开发科学有序规划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吸引外来人口就业和入驻,加快形成城区人口聚集,为产业聚集、城市发展提供基本的人口规模。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顺应群众期盼,加快配套的教育、医疗、道路、公交枢纽等公共项目建设,为人口集聚提供良好的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
铜鼓县成片开发建设,是推进2023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落实。成片开发建设促进了铜鼓县的产业发展,为铜鼓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可实现的功能有:解决城市新增人口及原有人口的居住需求和改善型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增长,带动二、三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镇风貌、优化城市布局,有利于提升城镇功能品质,实现城镇高质量发展,优化人居环境、人文环境。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三都镇铜鼓县工业园区,主要功能以产业发展、公服设施、道路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内容为主。
本次成片开发项目,立足于“十四五”规划构建的城市区域空间规划布局,成片开发区域的布局符合规划,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缩短完成任务的时间,优化城市布局。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项目选址和确定用地布局的过程中与铜鼓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成果(省厅下发)、铜鼓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铜鼓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江西铜鼓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铜鼓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资料做了充分对接,通过比对分析,本次各项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等用地红线均不涉及占用铜鼓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且本次成片开发项目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不得低于40%。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公益性用地分类,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途、交通运输用途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比例计算采用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规模,除以成片开发范围总规模,得到公益性用地比例。本次铜鼓县成片开发范围包含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超过40%,达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对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效益: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及参照土地利用规划划分的用地,通过多家企业机构在空间集聚,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的集约使用,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产业型智慧园区。
(二)经济效益:铜鼓县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周边地区积极融入产业集聚区,形成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促进产业协同合作,推动铜鼓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效益:铜鼓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当地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吸引就近人才就业,保障地区劳动就业,提高就业率,促进铜鼓县高质量发展。
(四)生态效益:土地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土地开发建设导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从而改变地表植被的种类及覆盖程度,本次成片开发规划的生态绿化用地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善城镇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铜鼓县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2024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能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 、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与《江西铜鼓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套合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