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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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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标准

对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分类救助:

1)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扣减起付线2800元,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4)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扣减起付线7000元,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门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中I类门慢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Ⅱ类门慢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对低收入人口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对按规定转诊就医的,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政策。

异地就医转诊入院后拨打备案电话:0795-7178390

二、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帐号、发票原件、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慢病证(门特的需要)。

三、办理流程

已明确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省域内住院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

医疗救助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所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申请人委托也可代为申请。乡镇医保所接到申请材料后,初步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铜鼓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指导申请人当即填报;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医保局审批,审批后通过社会化发放救助金。

办理时间、地点:不限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医保所(村、居可帮代办),咨询方式:0795-717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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