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设立“安商贷”信贷产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设立“安商贷”信贷产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3年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实现量质双升,拟在县农商银行设立“安商贷”信贷产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新入驻产业园区且已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处于投产建设阶段的企业。
2.产业园区外新招商引资且自建厂房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
最高3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产负债、生产经营、征信记录、县农商银行存款流水等情况确定。
三、贷款用途
新投产项目厂房装修、购置设备、基建等。
四、发放方式
1.参照“财园信贷通”模式,由县人民政府在县农商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县农商银行按保证金余额1:8比例为上限发放贷款,企业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对贷款本金到期未受偿部分实行风险分担,其中县农商银行承担50%,县政府保证金余额承担50%,超出保证金余额部分由县农商银行承担。
2.投产一年内,贷款企业应达到与产业园区签订的营收要求和缴纳税收额度;如企业后续符合“财园信贷通”发放条件,应及时以“财园信贷通”产品承贷。
五、贷款利率
参照“财园信贷通”利率执行。
六、贷款期限及用信方式
最长1年,合同期限内可循环用信,随用随贷,不贷不计息。
七、申贷流程
首先由企业提交申请,县农商银行经办网点初步调查,经县工信局、产业园区(乡镇)审核同意后,进入农商银行贷审流程。
八、办贷效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审流程。本信贷产品自发文之日起暂行实施1年。
特此通知。
赣公网安备:3609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