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双“一号工程”>一号改革工程>政策文件

铜鼓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网格化数智化规范化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铜鼓县网格化数智化规范化服务经营主体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县,围绕经营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帮扶经营主体作用,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网格化+数智化+规范化”服务经营主体,为网格内的经营主体发展纾困解难。根据宜春市营商办《关于印发宜春市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营商组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部署要求,加强政企沟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推进,加强规范引领,提升服务效能,在全县营造“亲商、安商、暖商”的浓厚氛围,全力保障经营主体稳定发展,建设铜鼓县服务效率高、市场活力强的高质量营商环境。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收集数据、摸排核实

县税务局和县统计局负责统一收集全县除非正常户及注销户以外的正常经营主体和全县规上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县市监局配合,并将名单进行梳理,形成《铜鼓县经营主体和规上企业信息库》。县营商办将按以下原则将信息库内经营主体划分给各乡镇场及各单位:各乡镇场及产业园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注册地在永宁镇城区等地方的经营主体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城区个体工商户按照城区环境整治责任区划分;全县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县领导挂点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及对口单位安排表》和《铜鼓县重大项目督查表(2023)》进行划分;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如果未分工的,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场、各单位收到各自负责的经营主体数据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户摸排核实,县市监局配合,补充完善后获得真实数据,填写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摸排表(附件1),统一反馈至县营商办。(202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税务局、统计局、市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第二阶段:搭建平台、规范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实际效果,县营商办将开发搭建集营商网格员在线服务、智能评价、专项剖析、整改督查、数据汇集、考核评比于一体的“铜鼓县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暨“营在铜鼓”小程序。各经营主体可通过该平台合理反映问题诉求,了解办事流程和惠企政策。各营商网格员可在平台上完成台账报送、服务记录上传等工作。县营商办将经营主体诉求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实现问题办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划分、流转和反馈;平台将追踪各网格诉求信息,建成完整闭合的规范化营商环境诉求办理机制。同时,县营商办可通过平台对全县所有营商网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02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营商办)

第三阶段:划分网格、精准对接

县营商办对各乡镇场、各单位摸排核实后的正常经营主体,进行统一调整后反馈至各乡镇场及各单位,各乡镇场、各单位根据最后调整结果对各自负责的经营主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网格划分:即各乡镇场、各单位各为一个大网格,每个大网格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小网格,每个小网格原则上覆盖不超过10家经营主体(以不超过3家企业或不超过10家个体工商户为一个小网格,总部经济企业可适当增加),网格划分和分工情况报县营商办汇总。202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选优配强,统筹管理

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每个小网格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优秀干部担任营商网格员进行结对服务(原则上每位营商网格员最多负责2个小网格)。为统筹管理,节约行政成本,避免多人服务一企,浪费资源,企业特派员、非公企业党建员、县公安局“千警联千企”民警、县法院员额法官等可兼任营商网格员,统一纳入网格管理。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要兼任本单位营商网格的网格长,分管领导兼任联络员,抓总负责所辖网格内营商网格员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各项工作。2023年7月上旬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营商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

1.建立良好互通,掌握一手情况。各营商网格长和网格员要常态化与网格内经营主体保持互联互通,详细了解掌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召集责任单位研究解决。要全面掌握“营在铜鼓”小程序的应用以及规范化办理诉求流程。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签约、建设到投产实施全程跟进,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

2.融入数智平台,宣传惠企政策。各营商网格员要针对经营主体类型,精准宣传惠企政策,指导经营主体注册及操作使用“营在铜鼓”小程序,多渠道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同时要协调相关单位兑现惠企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所服务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定期现场走访,及时解决诉求。营商网格员要在“企业安静生产期”(每月1—25日)外上门走访所服务的经营主体,其中企业每月至少一次,个体工商户每2个月至少一次,并在“营在铜鼓”小程序上填写《xx月营商环境营商网格员帮扶台账》(附件2)。针对经营主体反映的困难,能在本级范围内协调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级范围内解决不了的,报县营商办协调解决;相关职能单位权限内解决不了的,经县营商办研判后,按程序提请县政企圆桌会议研究。县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企业服务协调会议,听取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承办单位办结后报县营商办销号。县一级解决不了的,由县营商办报市营商办协调解决,同时要及时跟踪督办诉求推进情况,并及时反馈经营主体。

4.全程跟踪帮办,监督涉企单位。对于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经营主体委托做好帮代办服务,需要单位协调的事项,要做好全程跟踪。要监督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安静生产期”等执行情况,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企业不及时、涉企单位不作为、乱执法乱收费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向县营商办和有关单位反馈,并协助查处。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动态管理营商网格及网格员。县税务局和县统计局每半年定期向县营商办提供新增及注销经营主体、入规企业名单及信息。县营商办向各乡镇各单位反馈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将新增的经营主体纳入网格管理,将注销的经营主体从对应网格删除,避免造成“空服务”浪费资源的情况。营商网格员如遇调整变动,其所在单位要及时重新选派营商网格员,避免出现“空档期”,并向县营商办报告。营商网格员服务周期原则上要保证一年以上,避免因随意变动影响帮扶效果。

2.建立营商环境网格长责任制。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营商网格员工作,建立营商环境网格长责任制。各乡镇各单位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抓总负责所辖网格内营商网格员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各项工作,定期调度服务经营主体工作相关情况,牵头协调解决服务经营主体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并定期向县营商办报送落实情况。

3.形成规范诉求办理流程。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化流程图(附件5)办理诉求,自接到交办通知后,按照“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7个工作日回复”的要求,对交办事项分类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可申请延期,同时须将延期原因和进展情况告知经营主体和县营商办。处理结果经县营商办审核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经营主体,听取经营主体意见。经营主体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县营商办将对办理进度滞后的诉求进行跟踪督办,对诉求办理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作为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调查处理。

4.建立诉求办理跟踪回访机制。将跟踪回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诉求办理最后一环,各责任单位要在诉求办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回访或上户走访等形式,了解经营主体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情况,县营商办也要对销号诉求进行回访确认,对未销号诉求定期进行跟踪督办,原则上省营商办交办事宜3天调度一次,市营商办交办事宜一周调度一次,县级交办事宜一个月调度一次,具体跟踪督办时间频次视诉求具体内容确定,真正实现经营主体反映的诉求能一键通达、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选派营商网格员进行服务经营主体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提升经营主体对我县营商环境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保障。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全面推进;各营商网格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二)制定方案,形成闭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经营主体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和营商网格员名单。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建立“收集-转办-回复-回访”的闭环机制。各各单位网格联络员要于次月3日前反馈上月帮扶台账至县营商办。(联系人:涂晳予,邮箱:tgysb330@163.com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督。为保障服务经营主体网格化工作落地见效,县营商办要及时调度经营主体诉求转办、交办、督办落实情况,对各网格帮扶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全年一总结。每季度开展一次营商网格员“比服务”表彰活动,结果纳入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受到表彰的营商网格员纳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年度优秀营商网格员评选范围;同时,对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和开展“营商网格员”工作举措不实、行动不力、市场主体满意度差的个人,将在全县通报,并与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出现违纪现象将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考核,分类排名。“营在铜鼓”小程序将对营商网格员服务经营主体情况进行规范化、无感化考核,即根据各单位营商网格员的上户走访情况、企业满意度评价、台账报送情况以及诉求办理质量等进行智能赋分(赋分标准见附件3),取各营商网格员平均分计算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最后得分,并每月将得分情况进行智能分类排名。营商网格的每月排名情况将按一定权重记入年底营商环境综合考核成绩。同时,对各网格及时收集并指导经营主体正确填报上级“企业评”调查问卷的,将在核实后对有关网格进行酌情加分。

附件:1.铜鼓县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摸排表

2.《xx月营商环境营商网格员帮扶台账》;

3.营商网格排行榜赋分办法;

4.铜鼓县服务经营主体单位分类情况;

5.诉求办理规范化流程图。

附件1:

铜鼓县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摸排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经营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所属行业

年营收入(万元)

年纳税额(万元)

职工人数

用地情况

是否规上企业

是否为

总部经济

是否正常

经营

经营主体

情况简介

主要诉求

主要诉求处理进展情况

附件2:

xx月营商环境营商网格员帮扶台账

                                   时间:   

序号

营商网格员

单位和职务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所在地

服务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生产经营、企业诉求、重大活动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经营主体诉求落实情况

备注

1

2

3

4

附件3:

营商网格排行榜赋分办法

(满分100分)

营商网格根据单位分类情况暂设四类排行榜,即乡镇排行榜、一类单位排行榜、二类单位排行榜、三类单位排行榜。根据各单位营商网格员的上户走访情况、台账报送情况、企业满意度评价、以及诉求办理质量等由“营在铜鼓”小程序进行智能赋分,取各营商网格员平均分计算各乡镇各单位最后得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乡镇排行榜

1.服务和走访企业次数(10分)

营商网格员每月上户走访企业1次、每两月上户走访个体工商户1次即得10分,未上户走访则不得分(以营商网格员是否到经营主体实地点击“在线服务”为准)。

2.台账报送情况(10分)

营商网格员次月3日前按时上报服务经营主体台账即得10分,超时上报(不超过3天)得5分,超时3天上报或未上报不得分。

3.满意度评价(50分)

各经营主体通过“营在铜鼓”对营商网格员服务情况进行在线评价,“非常满意”得50分,“满意”得40分,“基本满意”得20分,“不满意”不得分。

4.诉求办理质量(30分)

由县营商办对各营商网格员上报的台账内容进行审核研判,并对台账反映的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根据研判和回访情况得出诉求办理质量等次,“优秀”得30分,“良好”得20分,“一般”得10分。

二、一类单位排行榜

1.服务和走访企业次数(5分)

营商网格员每月上户走访企业1次、每两月上户走访个体工商户1次即得5分,未上户走访则不得分(以营商网格员是否到经营主体实地点击“在线服务”为准)。

2.台账报送情况(5分)

营商网格员次月3日前按时上报服务经营主体台账即得5分,超时上报(不超过3天)得3分,超时3天上报或未上报不得分。

3.满意度评价(40分)

各经营主体通过“营在铜鼓”对营商网格员服务情况进行在线评价,“非常满意”得20分,“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5分,“不满意”不得分;窗口评价“非常满意”得20分,“满意”得10分,“基本满意”得5分,“不满意”不得分。

4.诉求办理质量(30分)

由县营商办“营在铜鼓”管理员对各营商网格员上报的台账内容进行审核研判,并对台账反映的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根据研判和回访情况得出诉求办理质量等次,“优秀”得30分,“良好”得20分,“一般”得10分。

5.解决实际问题(20分)

各职能部门帮助经营主体或协助其他单位负责的经营主体实现了诉求销号的得20分;帮助协调解决诉求因主观原因未实现销号的得10分;有关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企业诉求不协调、不处理,不作为、慢作为,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的倒扣20分,上不封顶。

三、二类、三类单位排行榜

具体赋分办法与乡镇排行榜相同。

附件4:

铜鼓县单位分类情况

一、一类单位(22个)

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燃气公司、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林业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发改委、公积金中心、自然资源局、医疗保障局、人社局

二、二类单位(38个)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政法委、统战部、编办、党校、融媒体中心、法院、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工信局、教体局、财政局、气象局、文旅局、烟草专卖局、检察院、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产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团县委、工商联、妇联、红十字会、科协、铜发集团、残联

三、三类单位(21个)

人民银行、国调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华发行集团铜鼓分公司、工商银行铜鼓支行、建设银行铜鼓支行、农业银行铜鼓支行、中国银行铜鼓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铜鼓支行、铜鼓农商银行、江西银行铜鼓支行、九江银行铜鼓支行、铜鼓九银村镇银行、人保财险铜鼓支公司、人寿保险铜鼓支公司、邮政铜鼓分公司、电信铜鼓分公司、移动铜鼓分公司、联通铜鼓分公司、广电网络铜鼓分公司、中石油铜鼓分公司。


附件5:

铜鼓县经营主体诉求办理规范化流程图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